我们假设在A日期时:
市场上的房价是$102K。
你以$5K的期权金出售一份“$100K C”的认购期权(内在价值2,时间价值3)。
在A日期后,房价立即开始上涨,一周内(A1日期)就涨至$110K。
(出售期权,你已经亏损了$10K, 且你在交易中也亏损了$5K)。
你担心价格会持续上涨到$150K,导致更大的亏损。(出售期权亏损$50K及交易亏损$45K)。
在此情形中,你试图止损,换言之,冻结已经(在A1日期)造成的亏损。我们买入与我们出售的一样的认购期权,这样,你出售期权每亏损$1K, 你买入期权时就获利 $1K。
好像期权卖方把一个口袋中的期权放到了自己的另一口袋,即向自己出售期权。
但我们后面要进一步解释,如果你支付的期权金(购买同样的期权)包括时间价值,时间价值增加了已经造成的亏损。
我们用下列数据予以解释:
1.市场价值$110K.
2.至今的累计交易亏损 – $5K.
3.你以$12K的期权仅买入执行价格为100的认购期权(内在价值10,时间价值2)。
计算累计亏损:
(行使价格) | (市场价格) | (期权金) | |
出售认购期权的交易亏损 | $100K – | $150K + |
$5K = -$45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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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认购期权的利润 | $150K – | $100K – | $12K = +$38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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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日期的亏损 | 时间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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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 | + |
$5K = -$7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