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供给(包括认购与认沽)
期权的供给有两个来源:
- 第一手期权 – 投资者出售的“新期权”
- 第二手期权 – 投资者持有并出售的期权.
背景知识
出售期权与购买期权相反。
任何人都可以出售期权(前提是他有足够的确信 – 因为出售期权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稍候我们将会看到)。
股市本身并不出售期权,而仅作为期权买卖的中间人。
对于已出售的期权,期权卖家在期权到期日之前仅面临亏损的风险!
由于这项风险,他们要求全额赔偿。赔偿金等于期权的出售价格。
他们希望在出售期权时能把可能发生的亏损限制到不超过买入期权的价格(加上他们在截至行使日期时可从此笔费用上所获得的利息)。
例如,假设我卖出一份认购 100期权,获得$1,000。
如果我卖出期权,同时行使日期时的DJ指数为110点,则我亏损$1,000。
然而,当我销售期权时,会再次认购并获得$1,000。在本例中,我就持平。
随着DJ指数上涨,出售认购期权的亏损就增加了(详细解释见战略2)。
注意:期权卖家有行使期权的义务。
期权买家(认购或认沽)有行使期权的权力。买家支付给卖家以获得权力。
期权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付款安排
当期权被行使时,卖家先支付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再把钱转给期权买家。
券商、银行和证交所获得购买佣金并从经办期权中获利。
期权卖家的特点
购买期权时,亏损不会超过期权的成本价;相反地,销售期权时,亏损则没有封底。因此通常由公积金、共同基金和投资经理人等专业机构销售期权。当然,私人投资者也可以销售DJ指数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