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向银行贷款时,它要给银行债券,作为公司欠银行款项的证据。债券是公司必须按时向银行还款的证据,同时还须向银行支付借贷双方先前达成一致的利息额。公司要想使用银行的资金必须支付利息。

如果A银行于2006年1月1日贷给A公司$100,000, 年利5%,为期一年,公司就要给银行一份债券,说明该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要还银行$100,000 的本金外加$5,000的利息。这就是说,2006年12月31日赎回该债券的金额为$105,000。这意味着,2008年12月31日债券将被赎回105,000美元。

(除非该公司明确禁止),否则银行有权把债券卖给任何其它方。在年底时,公司必须向出示债券的人支付$105,000 。公司支付了该费用并拿回债券后,就在该债券上打印“作废”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