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假设在A日期时:

市场上的房价是$102K。

你以$5K的期权金出售一份“$100K C”的认购期权(内在价值2,时间价值3)。

在A日期后,房价立即开始上涨,一周内(A1日期)就涨至$110K。

(出售期权,你已经亏损了$10K, 且你在交易中也亏损了$5K)。

你担心价格会持续上涨到$150K,导致更大的亏损。(出售期权亏损$50K及交易亏损$45K)。

在此情形中,你试图止损,换言之,冻结已经(在A1日期)造成的亏损。我们买入与我们出售的一样的认购期权,这样,你出售期权每亏损$1K, 你买入期权时就获利 $1K。

好像期权卖方把一个口袋中的期权放到了自己的另一口袋,即向自己出售期权。

但我们后面要进一步解释,如果你支付的期权金(购买同样的期权)包括时间价值,时间价值增加了已经造成的亏损。

我们用下列数据予以解释:

1.市场价值$110K.

2.至今的累计交易亏损 – $5K.

3.你以$12K的期权仅买入执行价格为100的认购期权(内在价值10,时间价值2)。

 

计算累计亏损:

 

  (行使价格) (市场价格) (期权金)
出售认购期权的交易亏损 $100K – $150K +

$5K = -$45K

 

买入认购期权的利润 $150K – $100K –   $12K = +$38K
 

A1日期的亏损 时间价值

  $2K                    +

$5K = -$7K